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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ms超过1000元必须退吗
时间:2023-05-05    点击:1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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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客户遇到一个问题是:

他年初在海外的网站买了一个饰品套装,超出个人限额了,之前申请了两次个人物品申报(海关有一条规定是: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)但是被EMS审核部门拒绝了;后打电话给EMS,他们说如果是一整套没有办法拆开而超额的话,可以让客户邮件申请证明,他们再帮忙递交审核的。最终也没有再联系客户,直至最近(过去了三个月了),收到通知短信说包裹因为超时未申报,物品要直接被退回。

今天让我们一起来谈谈EMS的进口清关有什么相关规定和注意的:

1. EMS国际快递是国际邮政联盟UPU成员之一,国际邮政联盟把各个成员国的邮政服务网络打通了,让各国的指定邮政服务商可以投递全球地址。既然是国与国牵头的,其实就属于半公益性质的了,收费低,所能收的产品也比较杂(食品、药膏等等都可以寄),那么时效也就不能期望太高了。

EMS国际快递流程可以分成两部分,第一部分由中国邮政完成出口投递,把邮政包裹交给目的地国家(或地区)的邮政服务商,第二部分是,清关环节,第三部分由目的地国家(或地区)的邮政服务商把包裹投递给收件人。

如果中间清关顺利,派送时效自然好。清关遭遇麻烦,派送时效也就不指望了。

2.个人邮寄奶粉、化妆品、手表、衣服等入境的限值、限量有何规定?

A:根据《海关法》规定,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,应当以自用、合理数量为限,并接受海关监管。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规定,个人寄自或寄往港、澳、台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;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,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。

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,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,虽超出规定限值,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,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 -----这个点就是文章开头客户的那个问题,想以个人自用走快速清关,但是EMS并没有审批通过。

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,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。由客户自己提供完整的报关资料给EMS,由他们或者其指定的合作代理报关行处理。

对于需要向海关申报被税的包裹,这时由ems通知收件人。收件人凭国际邮件领取通知单(或到货通知单)和身份证件到海关办理申报通关手续。正常来说,海关工作人员不会在单一包裹上停留太长时间,因为要处理的包裹数量实在是太多了。如果包裹内有违禁品,检验检疫方面才会要求邮政人员开箱检查,海关人员并不私拆包裹。正常来说,海关方面一般是在三个工作日完成查验。

EMS一般有清关时效的最长应该是三个月(也可能会提前,一般他们是一批一批处理的,物流如何不要等到被退回才想起来还有这个件没有跟进处理)。

3.一般转正式清关,有什么申报要求?

1)名址申报要求:申报人应真实、完整填报收、寄件人姓名。收、寄件人的姓名、地址应用英文、法文或寄达国(地区)通晓文字详细填写,不得使用简称、缩写或暗语。如用英、法文之外的文字书写时,应用中文、英文或法文加注寄达国(地区)名称和地名,寄达国(地区)区名称和地名应大写。寄往日本国、韩国以及中国香港、中国澳门地区的邮件,收、寄件人名址可以只用中文书写。不允许填报Sir、Mr、Lady、Madam、Mrs、Miss、Ms + 英文姓氏,不允许填报中文姓氏 + 先生、小姐、女士,例如,运单收寄件人姓名填报为:Mr Wang,王先生的邮件,不予受理。允许填报Sir、Mr、Lady、Madam、Mrs、Miss、Ms + 英文姓名全名,允许填报中文姓名全名 + 先生、小姐、女士,例如,卖家运单收寄件人姓名填报为:Mr Wang Moumou,王某某先生的邮件,予以受理。

2)内件申报要求:申报人应详细、如实填报邮件内件物品名称。内件品名应为具体物品名称,使用中文和英文清楚、详细填写。申报人应正确、合理申报内件数量、重量,如:“一双皮鞋”、“两件棉质衬衫”、“5件羊绒衫”等。严禁出现样品(sample)、礼品(gift)、货物(goods)、礼物(gift)、衣服(cloth)、衣物(clothes)、箱包(box)、私人物品(personal effect)、塑料(plastic)、模型(model)等字样。正确、合理申报价值,并清楚地填写在邮件五联单、报关单和形式发票(商业发票)上,申报价值应一致。

3)形式发票要求:物品类邮件建议提交形式发票(INVOICE),形式发票的内容应包括收、寄件人姓名、公司名称、地址、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产地等,并提供收、寄件人的电话号码。

4)常见申报中存在的问题

a.故意隐瞒邮件的真实内件,以其它品名申报。

b.未按要求申报或不申报内件情况,包括品名、数量、价值、原产地等。

c.申报价值与实物明显不符,低值申报,如:出现“0价值”、“无商业价值(NO COMMERCIAL VALUE)”等字样。

d.报关单、形式发票(商业发票)或详情单CN22“品名”栏内申报为“礼品(GIFT)”、“个人物品(PERSONAL USE)”或“商品(GOODS)”、“样品(SAMPLE)”等统称。

f.中文申报。

更多可参考官网要求。

当你收到EMS短信/邮件通知时,不管官方有无跟进,只要没有按时到达,建议都要隔一两天就上网查询或是打电话催促一下。物品是自己的,肯定要上点心去跟,该发邮件发邮件,该电话催就电话催,因为着急要东西的是我们。EMS每日有几万个进出口包裹要处理,不能期望能像商业快递那样提供服务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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